2023建筑工程行业新规(部分)

浏览: 作者: 来源: 时间:2023-11-02 分类:新闻中心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布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的指导意见,提出工程总承包项目原则上采用总价合同或者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以单位指标报价的可视为总价合同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自 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 55034-2022)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同时废止118项现行强制性条文。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的指导意见》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布《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的指导意见》,提出:工程总承包项目原则上采用总价合同或者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以单位指标报价的可视为总价合同。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总价部分占比原则上应超过合同价的 50%。本指导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建筑面积、建筑高度计算新国标,2023年3月1日起执行2022年8月25日,住建部批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1-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原《标准》无建筑面积的规定,主要规定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后简称“面积计算规范”)。 

按照“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则《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同样,在本规范约束的范围。

条文说明3.0.1 建筑面积计算,在主体结构内形成的建筑空间,满足计算面积结构层高要求的均应按本条规定计算建筑面积。主体结构外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按相应条款计算建筑面积。当外墙结构本身在一个层高范围内不等厚时,以楼地面结构标高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河南省“交房即交证”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日前,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自2023年1 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交房,交房前20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

黑龙江省“安责险”新规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黑龙江省《关于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日前发布,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拆除工程应当投保安责险。

一是新开工项目,在项目开工前,应当按工程造价足额投保安责险。

二是在建项目,应当根据剩余工程量,于1月20日前足额投保安责险。

三是结转项目,在项目复工前,应当按照剩余工程量足额投保安责险。

四是拆除工程,在拆除作业前,应按项目类别及投保分类足额投保安责险。